■应国权在看守所中
挪公款护子——糊涂的爸爸
拨大钱送礼——蛀虫企业家
应国权,在温州算得上响当当的名字。在任温州菜篮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近12年间,曾获得“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
1954年出生的应国权,虽只有初中文化,却曾是温州“菜篮子”的大佬。资料显示,温州菜篮子集团是当地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拥有2000多名员工,下属企业20多家。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温州市区供应量的98%,另外,豆制品销售市场占有率为80%,水产品交易市场占有率为60%。
然而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手法成立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80%股份实际集中于菜篮子集团9名班子成员,其中应国权为最大股东),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串通,大肆侵吞、挪用巨额国有资产,涉案金额约5.3亿元。
溺爱:步步关心陷贪腐
▍说起这一大案,办案人员感到特别震惊:他除了自己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外,还特别“关心”儿子。2005年以来,应国权多次以集团公司存单为质押,从银行贷款供发展公司和儿子应飞杭使用。
据应飞杭交待,2006年至2008年间,自己负责集团公司下属外贸部,以每年上缴固定承包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等方式承包。他每次遇到困难,向父亲求助,父亲总会想方设法帮助。
应国权溺爱孩子可谓到了极致。2008年3月,应飞杭承包外贸部期间,为规避汇率风险并赚取汇率差额,他向应国权要求挪用集团公司资金,为外贸部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提供定期存单质押。应国权看到儿子有需求后,立即授意部下,挪用集团公司面额为1000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儿子的外贸部提供质押,外贸部获取贴现总额累计139万美元。
2010年7月19日,应飞杭等人又挪用发展公司资金1500万元,以个人名义汇至他人账户。应飞杭还以个人名义借款500万元,利率2.5分,后将钱转账给他人。2010年8月17日,应飞杭500万元个人借款到期须支付12.5万元借款利息,没办法自己解决的他求助于应国权,应国权又为其挪用发展公司资金512.5万元归还该笔欠款。应飞杭说,自己被抓时,这笔2012.5万元没有追回。
据审计部门审核,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应国权为应飞杭垫付出口退税款共计2389万元。
混淆:内外勾结吞国资
▍“发展公司”与“集团公司”只有两字之差,通过应国权等人的有意混淆,成为暗中谋利的主要平台。
应国权团伙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骗取本属集团公司的娄桥蔬菜批发交易市场377.71亩,违规拍得温金公路108号地块,造成2亿多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使国家损失3700万元;将集团公司的蔬菜批发交易业务、生猪屠宰和运输业务、皮碎市场等转移到发展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使国有资产损失2.2亿元。
贿赂:每年“情感投资”200多万
▍应国权等人用公款对掌握一定权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感情投资”,关键时刻重金贿赂。案发前,菜篮子集团每年拨出200多万用于过年过节送礼。该集团四楼多功能厅,是专门用于宴请的高档场所,每年购买红酒就要支出100多万。
同时,应国权等人屡屡进行钱权交易,在修改市政府会议纪要、征用娄桥土地、减免土地规费、挂牌拍取土地、变更经营业务等方面,送出了从数十万元到数千元不等的现金和购物卡。为了使“公关”活动获得稳定充足的资金,应国权授意下属私设集团、工会、食堂三个小金库,从1998年到2006年间投入资金1028.6万元并基本用光。
瓜分:滥发奖金套取国资
▍应国权团伙利用长期掌握企业管理职务的便利,疯狂瓜分挪用集团公司的资产。1998年至2007年间,应国权指使下属弄虚作假骗取工资发放额度,套取国有资金用于给其本人及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发放高额奖金,私分国有资产8983万元。应国权还多次以集团公司班子集体研究的名义,滥发奖金80多万元。
2005年以来,应国权多次以集团公司存单为质押,从银行贷款供发展公司及儿子应飞杭使用,将多笔发展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累计挪用公款达800万元,目前仍有2000万元未能收回。应国权还擅自将部分企业的安置房产转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有关关系人低价购买,还将集团公司部分店面低价出租给关系人。
运作:连环利益链涉黑
▍应国权通过多年的运作,逐渐形成了以他为核心的连环化的利益链。核心利益圈是集体9名班子成员,使企业成为典型的内部人控制企业,违纪违法行为失去应有的内部制衡;班子成员作案时目标明确、高度默契,甚至行贿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明确的分工。
另外,应国权通过安插亲信、拉拢员工,甚至利用社会涉黑势力等,形成更大的利益圈。在企业外部,被拉拢的机关干部根据关系密切度不同,从厅级干部到普通办事人员,形成了亲疏有别的利益圈。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纷纷向应国权靠近,在帮助他的同时为自身牟利。
据统计,调查期间,专案组与80名调查对象进行了谈话,外围调查对象300多人,已发现和掌握明确线索并移交纪委等部门的党员干部达70多人。
黑洞:为何相关部门反而大开绿灯
▍正因为有了“利益同盟”,面对应国权的种种不法行为,多数高管沆瀣一气,在菜篮子集团内部,不但没有人站出来反对,大多数高管甚至都站到了应的一边。应国权独揽企业人、财、物大权,在企业内部拥有说一不二的绝对权威,班子成员开会“一言堂”,有的班子成员十来年没提过一次反对意见,就连副总去应办公室汇报工作也得保安先同意。
在企业经营权转换、土地流转等关键环节上,有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再加上个别干部被拉拢收买,最终使审批把关形同虚设。例如,应国权等人擅自将集团公司蔬菜批发主营业务转移给发展公司,主管部门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没有制止、没有纠正。应国权将娄桥377亩土地转移到发展公司,规划、国土部门不仅没有及时制止,反而为其办理了相关法律证件。
应国权在班子会议上说过:“为国家奋斗几十年,总要为自己留条后路。”思想的防线一旦失守,底线一旦崩溃,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和疯狂。
判决:应国权死刑
▍法院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应国权身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和指挥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加上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挪用公款犯罪中,应国权是决定者和指挥者,系主犯。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检方指控应国权的“四宗罪”全部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他15名被告人也各领刑罚。比如,菜篮子集团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郭洪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应飞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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