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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0:03发布

  3天前,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乐山师范学院的一起政府采购项目,四川省财政厅出具了(川财采【2023】102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据公告披露,世纪超星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投诉赢了,世纪超星公司可以找“责任人”打官司,要求赔偿损失。然而,公告中并没有直接指出“责任人”。

  由于该公司的被投诉人为采购代理机构,而投诉事项又指向“评审专家”。那么,这个责任人究竟应该是谁?这又是怎样一起政府采购项目呢?

  2023年5月23日,乐山师范学院发布《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运营服务招标公告》。预算金额:2304000元。6月20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广州长天云端科技有限公司以预算金额价:2304000元成交。

  这个中标价格,在6月16日的评审情况表中,似乎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当天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的报价金额,全部是2304000元!

  另外,此次共有5家企业竞标,仅世纪超星公司因为:不符合招标文件P55页1.1实质性要求中”教学资源管理“和”教学管理的功能截图要求,而被废标。

  7月6日,该项目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3年8月16日,四川省财政厅认为,世纪超星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评审专家针对该公司提交的《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符合性查不通过”,存在评审错误。遂作出上述结果。

  “人家合同都签了,活路都做完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搞空事!”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处理结果,责任当然是评审专家。

  “但是,如何计算损失?如何取证?别人如果不配合怎么办?这些才是真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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